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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四件事!!
发布日期:2025-10-12 05:16 点击次数:94
第一:个人所得税
10月1日起,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政策原文
第二:企业所得税
10月1日起,税务总局制发公告,明确预缴环节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口径及出口业务等特定事项的申报要求,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修订。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第三:涉税信息报送
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一图详解:
热点答疑:
政策文件:
第四:电子发票
全国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对10月1日起乘车的旅客,不再提供纸质报销凭证。
操作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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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顺义税务
发布于:北京市